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房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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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的,有偿 取得该财产,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同时物权法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后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 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对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的,原则上应该认定为无效,但买房人为善意第三人的,则合同为合法有效。
相关知识:房屋共有人的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 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嘻嘻miumiu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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