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厦门房产契税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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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上述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包括公有住房。
我市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住房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家庭唯一住房查询证明》。认定标准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信息系统中均无住房记录,属于家庭唯一住房。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按按3%征收契税。
三、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按3%征收契税。
四、房屋赠与属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承受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子女应该按规定缴纳契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为3%。
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七、增加房屋权属共有人的,按新增人员所占比例,适用3%税率征收契税。
berber1215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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