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住建委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专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属导则(试行)>的通知》(简称《导则》)。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依合同约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拆除。
北京住建委称,本通知及所附《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
北京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招标)文件中明确“应按《导则》执行”。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据《导则》中各项技术要求,科学决策,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住房品质。鼓励带方案招标,可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导则》先行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方案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作为挂牌(招标)文件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