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中并没有规定地下室防水附加层的厚度版。
按照对防水附加层意思的理解,附加层应能单独权视为一道防水层或具备防水的能力。所以附加层的厚度应不小于设计的防水层厚度。比如设计要求卷材3个厚,那么细部节点卷材附加层厚度不能低于3个厚。另外在该规范4.4.6提到有机防水涂料厚度不得小于1.2mm。所以如果做涂料附加层,厚度不能低于1.2mm。
在《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中 4.5.9条规定了各种材料的附加层最小厚度。地下室可以参考这个进行设计或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