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和不动产物权转移的不同

(分钟前 更新) 242 4889

最新回答

一、产权转移要求不同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专自记载于不属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产权转移时间不同

1、不动产物权转移应以产权登记为准。

2、动产则在交付后产权即发生转移。

扩展资料

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近现代由于抵押权的投资,使不动产证券化,因而发现了淡化动产与不动产区别的趋向。

在社会主义国家,永佃权已被废除,典权也曾失去存在的意义。从中国《民法通则》来看,除永佃权、典权外,其他不动产物权均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23条规定了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物权变动

百度百科-不动产物权



崽崽龙08 2024-07-02
动产以交付为准,不动产转移以登记为准。机动车属于特殊的动产,已登记为准。具体你可以去看一下《物权法》。
其具体不同点: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一般来讲,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具体三者竞合的情况因为篇幅有限,不能细明,建议你去看一篇文章:典型担保物权竞合中的两个问题。
law-lib/lw/lw_.asp?no6622
年糕年糕熊 2024-06-26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物权转移的不同主要在于产权转移的要求或时间不同:不动产物权是否发生转移应以产权登记为准;动产则在交付后产权即发生转移。
《物权法》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今夕访古 2024-06-13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首页 >  动产和不动产物权转移的不同

其他人还看了

页面运行时间: 0.068068027496338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