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取暖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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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说的不是很清楚,此类问题的焦点是欠费的责任人是谁。如果买受人(现业内主)2015年买的房子,那么容2012及2013年的费用必须由前业主承担,问题是二手房买卖有一个房屋交付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前业主必须清理欠费,而且交易双方包括中介方要一起到物业部门核查,如果物业部门没有核查清楚前业主欠费,现在出现欠费则由物业承担责任,如果物业查出欠费,前业主没有清理,买受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现在出现的欠费则由买受人承担。如果交易各方包括中介方没有到物业查询欠费,或者中介方没有提醒各方查询,那么这些欠费则由中介找前业主追索,因为中介业务中房屋交付是一个必须履行的程序,也是房地产经纪人的义务。假设要追索欠费并诉讼,那么被告应该是前业主。追问你好,房子是05年买的,买的时候是正常交接房子,现在卖了房子,所有手续都交接完成之后,中介过户时说2002年和2003年的取暖费没有交,拿着缴费收据让我们交,问题是我们2005年买的房子,这中间过户时,也没有查出来,前房主欠取暖费,现中介说由于05年之后集中供热所以没有查出来,这个02.03年的取暖费该由谁交,中介起诉的话是起诉户主还是担保人?谢谢
洋葱没有心77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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