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违建别墅的建设,和开发商擅自违建、各级部门监管失当、不作为有关。
这些别墅于2004年开工,占地超15亩,该项目未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已构成严重的“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商直接省略各项审批手段,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无视法律,现在只得承担违建的后果。
从拆违到问责
又是一个十几年的“未批先建”,工程如此之大,监管部门十几年间选择性无视,须向当中的失职部门问责。
对别墅的拆除,也是对各级相关部门权利与义务的问责,实际上也应进行部门整风。
从生态到资源
擅自违建动用了大量土地资源,给当地环境带来了不可逆的压力和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拆除违建无可厚非,但社会资源的浪费谁来承担?
拆除几十栋别墅,政府需要付出巨额费用,而这笔巨额赔偿最终还得从广大纳税人身上薅羊毛,无异于社会资源的浪费。
若没有拿到工程款,包工头和建筑工人们的权益无人负责,可怜的农民工门,永远是被遗忘的一群人,他们是谁的父亲,又是谁的孩子呢?
无端受过的购房者也只能去找开发商主张违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部门的失责、不作为等情形是酿成这些资源浪费后果的一重要原因。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人人都应将这个理念贯彻执行下去,应合理举报违建情形,不参加规划、设计、施工违建工作,不购买违建房屋,相关部门必然拆除违建、恢复环境,承担应有责任。如此以来,消除违建,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真正实现绿水青山的美好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