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城市应根来据其社会
经济
地位的重要性源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
2.0.2 城市可以分为几部分单独进行防护的,各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和防护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别确定。
2.0.3 位于山丘区的城市,当城区分布高程相差较大时,应分析不同量级洪水可能淹没的范围,并根据淹没区非农业人口和损失的大小,按表2.0.1的规定确定其防洪标准。
2.0.4 位于平原、湖洼地区的城市,当需要防御持续时间较长的江河洪水或湖泊高水位时,其防洪标准规定中的较高者。
2.0.5 位于滨海地区中等及以上城市,当按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具体规划数据各地有自己的实施细则,河道一般退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