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计算;
二、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回可燃气体贮罐按堆垛、贮罐占答地面积计算。
第 10.6.0.3 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10.6.0.3)
式中 Q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 A 或 B ;
S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 m2;
U ―― A 类火灾或 B 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m2/A 或 m2/B;
K ―― 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 K1.0 ;
设有消火栓的, K0.7 ;
设有灭火系统的, K0.5 ;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的, K0.3 。
第 10.6.0.4 条 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 10.6.0.4 )
第 10.6.0.5 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 10.6.0.5 )
式中 Qe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 A 或 B ;
N ――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