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预售的商品房版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权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实际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存在延期缴纳相关费用,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办理所有权登记,这个情况属于普遍现象,解决办法:去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投诉,让监管部门督促开发商及时缴纳各项费用并协助办理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