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的证明材料
1.房屋产权证、他项的权证或收件的收据;
2.购房人与入户者的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的证明(指非农业户口);
3.未满18周岁者不可以单独的立户;
4.无产权证的需要带购房合同。
二、外地买房迁户口的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准迁手续。
2.当事人可以持相关的《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当事人持户口的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注: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房产,同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
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三、买房迁户口的条件
1.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2.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3.申请人是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4.符合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一、市外迁出
1.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二、市内迁出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