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是:
(一)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1、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批示。
2、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定额。
(二)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
2、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等。
3、勘察和设计院提供的地勘报告、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4、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上级单位有关规定。
(三)建设单位监理招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2、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四)其它工程建设合同。
1、项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2、工程承建商的权利和义务。
(五)项目业主的正当要求。
根据监理单位应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在不超出合同职责范围的前提下,监理单位应最大
限度地满足业主的正当要求。
(六)业主提出的有关工程批示和函件。
(七)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
1、工程实施状况。
2、重大工程变更。
3、外部环境变化等。
(八)项目监理大纲。
1、项目监理组织计划。
2、拟投入主要监理成员。
3、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案。
4、信息管理方案。
5、合同管理方案。
6、定期提交给业主的监理工作阶段性成。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