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建筑工人我在工地做事受伤是否算工伤

(分钟前 更新) 206 2703

最新回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专为工伤:

(一)在工属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realnextgen 2024-05-12
当然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lulu酱求好运 2024-05-07
当然算了, 只要你在上班时间 在工地受伤或者因为工地的利益受伤 都酸工伤。
xiaoyizhu8 2024-04-30
1、如果招聘你的不是公司,而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包工头,那你是属于雇员损害赔偿,不属于工伤。
2、如果招聘你的包工头没有资质,那你可以起诉包工头和建筑商,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CISSYZHANG74 2024-04-24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首页 >  我是一位建筑工人我在工地做事受伤是否算工伤

其他人还看了

页面运行时间: 0.03241300582885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