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已经买下之前就已经产生的问题,责不在你。假如要整改,其费用应该由物回管负责,这里不是因答为是物管同不意原来的更改方案的问题,而是你买到的就是已经存在的经过物管验收的一个事实。你作为购买者买到的应该是符合程序的合法的房子,对于原有的弊病属于不知情者,而非制造者。
打个比方,就像楼上厕所漏水下来,单纯的要楼上的支付修理费用是不合适的,假如他没有经过卫浴装修的整改,直接使用原来的经过物业验收的房子,那他本人就不应该支付这一费用,而应该由物业来进行支付。具体找开发商还是找谁要钱那是物业的事了。
再打个比方,说严重点的,要是3楼楼板无故塌陷打烂2楼家具(不用说砸死人了),应该是3楼的负责任还是由物业+开发商负责任。
当然,责任虽然不在你,但是扰乱了邻居生活还是不好的,应该把被动变主动,去找要告你的那户人家,跟他一起去物业反映问题(找过他要不去是他的问题,你就更加占有主动权),或者自己去物业反映问题,提出这种不合适的安装方法产生的后果和修改方案以及直接产生的费用支出问题。把每次你找人的时间,谈话人记录好,我想你不需要自己再操心什么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