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依照来《住宅自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燃气管道和设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需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