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住宅
根据沈阳市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回统。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答房屋所有权人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在采暖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其余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2.老住宅
一般在11月份与供暖单位签“停供”合同的,需要中途供暖,可以去申请开栓,按月缴纳采暖费。3月再停供,想不交费,是不可能的。
没有签合同的,尽管没有给你供暖,也算你“欠费”,以后需要补交。现在交费(全年的),过两天就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