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噪音源是属于那种,可以先找物业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在根据噪音的分类找对应的部门进行投诉。
在我国,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音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四种不同的噪音污染分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具体的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工业噪音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交警部门则负责交通噪音的防治。
虽然各个部门有明晰的权限规定,多数但由于宣传不足,大市民对此划分并不了解。加之在实际的执法中,一些基层部门又并未完全按照权限划分执法,更造成市民对于各部门权限的误解。
只有市环保局下属的监测站才拥有法定的噪音监测认证资格。这对于基层部门执法造成的难度是,如果被监测的对象拒不承认噪音超标,就只有邀请监测站前来进行噪音认证。
假如监测站赶来时,那个地方恰好又暂时没发出噪音,监测站等于白跑一趟,那就只有再次排期,这一来花的时间就更长。一方面,检测时不具备认证资格,另一方面,处罚时又不具备查封的资格。如果确认被测对象噪音超标,需要停业整顿,环保分局则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该对象进行查封.
既要打游击,又要和其他部门配合执法,人手紧缺的基层环保部门对于部分噪音投诉未能得心应手,以至于一些城市痼疾长期难以解决。久而久之,市民自然也会形成“投诉无果”的刻板印象。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