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由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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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基本完工或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后的一年内,开展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单独或与枢纽工程专项一并报送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申请。 单独报送的,须经工程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家能源局报送验收申请。属于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或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还须经所属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或中央管理企业)报送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同时送验收主持单位。 第二十三条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建设运行情况、专项验收计划及竣工验收总体安排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验收主持单位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并邀请相关部门、项目法人所属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或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 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验收主持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工程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或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向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各专项验收鉴定书的主要结论以及所提主要问题和建议的处理情况,遗留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计划安排等。 第二十六条水电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已按规定完成各专项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二)各专项验收意见均有明确的可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 (三)已妥善处理竣工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委员会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应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主持单位应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国家能源局。 第二十八条国家能源局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和验收鉴定书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水电工程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批复)。 第二十九条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
hocc豆叮 2024-05-03
根据《水利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中型水电站的竣工验收应有(项目审批部门)组织。
逛街搵食人 2024-04-27
25完千瓦以上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验收,其它由档案省档案局验收,
大飞猪猪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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