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业税:
2009年1月20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根据该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有较大的调整。
在意见颁发之前,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内的住宅的,应当按照卖房价款的5%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才可以免缴营业税,对于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可以按照买房价和卖房价的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
现该意见将二手房转让的营业税调整为:
(1)个人转让购买不足两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卖房价和买房价的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宅,免征收营业税;
(2)个人转让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宅,应当按照买房价的5%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卖房价和买房价的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
2. 契税
在北京市,普通住宅买卖的契税为卖房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卖房价的3%。2008年11月1日起,对于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的,契税减按1%征收。
3. 印花税
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和销售住宅的,全部免征印花税。原来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
4. 土地增值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宅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没有调整,但顺便说一句。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卖房价减去相关成本(如买房价、税费等)的20%;一种是卖房价的1%。双方可以选择。
6. 关于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定义
上面提到很多关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定义,大家可能不明白,我也顺便说一下。
普通住宅的标准有三个: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水平。北京市关于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