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房内部楼梯分摊位置私自改造的疑问以及法律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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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专为物权法第六章所属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yidiandian100 2024-05-11
你可以到报警,噪音影响正常生活的可以到环保部门投诉,实在解决不了的,建议直接到法院起诉。
劲草黑锅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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