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户私自改建房屋在一楼把阳台私自扩大了直接威胁二楼安全这应该找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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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内例的规定,有下容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可以认定小区业主,扩大阳台的行为,系私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行为,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产检察部门提出控告
房产监察部门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给予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天晴小猪猪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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