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村户口要买永久的地皮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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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

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按下列幅度核定:
(一)符合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土地每年○点一元至○点五元计费。属于出租地上建设物或经营性的用地,可适当提高上述收费标准。
(二)超过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上款计费,超出用地面积标准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年○点五元至五元计费。

宅基地使用费的核算方法:
(一)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按实际占用数量累计计算。
(二)对超出用地标准多占的宅基地可采取分段累进递增的收费办法。
(三)对不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而立户用宅基地的,按超标计费。
(四)户口不在本村而使用宅基地的按超标计费。
(五)农村革命烈士家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五保户、扶贫对象以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生活特殊困难户,在用地标准以内的宅基地,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其宅基地使用费可定期减、免。超过用地标准的部分,仍按超标计费。
(六)新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免收当年宅基地使用费。
五、宅基地使用费每年收取一次。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应按村委会规定的时间,向本村委会缴付使用费。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滞纳金,日加收标准一般不超过应缴宅基地使用费总额的1%。
各乡(镇)土地管理所(站),应按规定向所在区、县物价局办理核发收费许可证手续。

如果将宅基地转让本村以外的主体,因为物权法尚未出台,所以没有具体规定,关键问题是你不户口不属于该村,不符合主体条件,不知道会不会以自留地的方式出售给你,那样还要交费。
程Celeste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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