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验项目及要求
3.1
包装、标志
包装应完好,不得渗漏。
标志内容:
注册商标,产品型号和中文名称(无型号产品可以只标名称)
、
色漆必须标明颜色名称、
分装产品必须标明组分类别,
产品标准号,
净含量,
生产厂名和厂址,
生产日期和批次,
有效贮存期
(保
质期)
。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包括标记、生产日期(年、月)
、检验员代号等。
应在有效期内,且能在有效期内用完。
包装容器上,一般应标有简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或附使用说明书。
3.2
粘度
应符合各漆种标准的技术要求(见各漆种标准或附录
A
)
。
3.3
颜色
颜色应符合
GSB 05-1426
或企业标准的色卡要求。
3.4
漆膜附着力
- 3 -
应符合各漆种标准的技术要求(见各漆种标准或附录
A
)
。
3.5
干燥时间
应符合各漆种标准的技术要求(见各漆种标准或附录
A
)
。
3.6
硬度
应符合各漆种标准的技术要求(见各漆种标准或附录
A
)
。
3.7
光泽
应符合各漆种标准的技术要求(见各漆种标准或附录
A
)
。
3.8
柔韧性、弯曲试验
应符合各漆种标准的技术要求(见各漆种标准或附录
A
)
。
3.9
流平性
应符合各漆种标准的技术要求(见各漆种标准或附录
A
)
。
3.10
其它项目
涂料细度、涂料闪点、漆膜厚度、耐冲击性、耐水性、耐硝基性、耐汽油性、耐冲击性、耐候性、
耐热性、耐湿热性、耐高温性、耐低温性等应符合各漆种标准的技术要求。
4
复验方法
4.1
包装和标志
用眼睛观看对照,应符合
3.1
的要求。
4.2
粘度
按
GB/T 1723
中乙法进行,应符合
3.2
的要求。
4.3
颜色
按
GSB 05-1426
制做试板,与色卡、样板对比,应符合
3.3
的要求。
4.4
漆膜附着力
按
GB/T 1720
、
GB/T 9286
进行,应符合
3.4
的要求。
4.5
干燥时间
表面干燥时间按
GB/T 1728
中乙法(指触法)进行,应符合
3.5
的要求。
实际干燥时间按
GB/T 1728
中丙法(刀片法)进行,应符合
3.5
的要求。
4.6
硬度
按
GB/T 1730
、
GB/T 6739
或按照附录
A
进行,应符合
3.6
的要求。
- 4 -
4.7
光泽
按
GB/T 1743
、
GB/T 9754
进行,应符合
3.7
的要求。
4.8
柔韧性、弯曲试验
按
GB/T 1731
、
GB/T 6742
进行,应符合
3.9
的要求。
4.9
流平性
按
GB/T 1750
甲法(刷涂法)进行,应符合
3.10
的要求。
4.10
其它项目
涂料细度、涂料闪点、漆膜厚度、耐冲击性、耐水性、耐硝基性、耐汽油性、耐候性、耐热性、耐
湿热性、耐高温性、耐低温性等应按各性能对应的国标、企标或典型工艺进行,应符合
3.11
的要求。
5
复验规则和合格判据
5.1
采取抽验方式,按
GB2828.1
A
一次正常抽验方案进行,一般检查水平为Ⅱ,合格质量水平
AQL
值
为
4.0
。
5.2
合格供方供应的涂料仅按
4.1
~
4.8
条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发现问题决定进行复验其它项
目。
5.3
新材料或更换供应厂家时要按第
4.1
~
4.11
条的复验方法,对
3.1
~
3.11
条的复验项目及要求进
行逐条复验。按
GB2828.1
抽样程序一次正常抽验方案进行,合格质量水平
AQL
值为
2.5
,一般检查水
平为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