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日常家电,没有热水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开版始继权续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地区为: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家电下乡产品,由中央和实施地区省级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
凡具有农业户口农民每户可在省内任意一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的冰箱、彩电、洗衣机、手机同类产品两件以下,享受13%的返款优惠。
方法是农民持购货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购买时给的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办理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