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遇到同类问题了,我家住宅,分户供热,但楼房未装完未住(新楼第二年),今年想版报停,物业公权司要求交纳30%的取暖费,还要让楼上楼下左右邻居四家,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报停,不签字不给报停,新楼领居都没住,住的也没人,找都找不到,怎么签,我是分户供暖,还给闪30%取暖费,非得让找邻居签字,这是物业玩的花招啊,真要是签字了,他们取暖不好,邻居找不都得往咱们身上推吗。没地方说理啊,还说愿上那找那找去,说是物业条例,我看了,也没说让邻居签字这说啊,只是说不影响其它用户取暖。真是没办法了,现在就在这放着呢。你不给报,我就挺着了。真应该找电视台给报报光。这都是什么啊,为老百姓服务,变成了,不交全款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