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中房产过户时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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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里面有2次办理产证。
第一次是原房主办理产证,这个时候需要缴税
第二次是发生回了过户,这答个时候也需要缴税。
法院判决是可以过户,但是没有判帮你省税,按道理来讲第一次办理产证的税费和第二次的过户中卖出方应承担的税费都应该是原房主缴纳的,但是现在原房主找不到了,你如果要过户并且办理产证的话,还得把这些没交的都代为交上(原房主已经交的可以省略),不然办不出来。
现在有两种办法。
一个是不去办理房产证了,因为你有法院的判决书,所以这个房子基本就是你的了,建议你去办理过户的时候去做一个异议登记,就是书面声明这个房子已经判给你了,但是由于房主不配合没有过户完成。用处是防止以后原房主出现悄悄地把房子卖了。不过这个很不保险,万一通过关系还真给他卖掉了之后又麻烦了。
第二个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把这些钱都垫付了,把产证办下来,保证这个房子是你的名字了,由于有法院的人陪同,所以对于你垫付这些款项有了证明,之后再等到找到原房主的时候去追究这些垫付的钱吧。
两个方法你权衡一下吧。
下一个路岔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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