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21 规定: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封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
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并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10.5.3 规定: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封闭房间内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
通风量应满足:正常工作,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 次/h;
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小于3 次/h。
所以,如果使用燃气,是强制安装的,如果是电饮具,就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