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代及之前的时期以及解放初期的祖宅基地地契现在还有法律效力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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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华人民共来和国成立,实行土自地国有,具体方式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民国时代的地契,实行的土地私有,建国后,土地私有制度已经被废止,民国时代的地契当然没有法律效力了。
doubledennis 2024-05-09
没有法律效力了
pangdaxiang 2024-05-06
持有民国时期的地契,如果没有后续的更换新证,已经失去法律效益。
小兔子lucky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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