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二手房买卖中的户口迁移问题

(分钟前 更新) 357 3041

最新回答

办理机构: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市公安局人口处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小城镇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

(二)查验证件证明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市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

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wanguofang 2024-05-14
继承公证书 是唯一少不了的东西
蓉儿…点滴缘 2024-05-12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首页 >  北京地区二手房买卖中的户口迁移问题

其他人还看了

页面运行时间: 0.03902792930603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