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不良开发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出于对美丽海南岛的向往,我滋生了在内海南安家置业的想法。容不久前在碧桂园公司在海南临高开发的碧桂园金沙滩项目有了意向。前期置业顾问在介绍时说的是房子所带花园是产权式花园,宣传单上也写得是“三面产权花园”,明确说花园和房子一样有产权。出于对碧桂园的信任,我选了房,并通过银行交了2万元定金。可是在后面拿到合同时打开一看傻了,正式合同上面花园一个字都没有提,补充协议里面写的是“若该商品房为联体住宅且有花园的,出卖人将根据**部门的规定为买受人申请办理该花园的权属登记,该花园的权属 是否 登记及 登记的内容和形式 由**部门决定,买受人对此无异议”。彻底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同时在补充协议里对许多条款都进行了单方面的有利于其利益的修改,条款所列明细更与国家工商管理局所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大相径庭。完全属于不公平条约,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实属霸王条款。所以我决绝签订合同,要求开发商修改补充协议,明确花园产权。否则退款,退房。
目前还在协调,答复是:定金不退,条款不改。先寻求大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