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颁发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附属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个人财产。因此,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最好凭证就是由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宅基地使用证》。国家曾在1993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情况进行过测量、颁证,由于工作不够细致、彻底,出现许多如颁错证、写错名字的请况,到目前为止仍然有许多农户没有拿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你可以凭相关证明(邻居证言、自己及父辈、祖辈的身份证明)向村委会、乡政府申请土地使用证明。如果不被批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房屋在你的控制之下,遇到拆迁,应该能够得到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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