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取暖费按照取暖面积进行收取。
取暖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积等于取暖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扣除有隔断阳台面积(不包括储藏间)、无暖气火炕间、无暖气楼梯间和管道间的面积之后剩余的面积。
2、商业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会团体的取暖面积一般来说按照用热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
3、采暖建筑层高高于3米的,那么也是还有另一种收费,就是每超过0.2米(超过不足0.2米的,按照0.2米计算),这种取暖面积也是按增加10%计算。
4、坡屋顶建筑取暖面积计算方法如下:一般来说这种就是按照顶板下表面与楼面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入取暖面积,净高在1.2米~2.2米内的按照投影面积的1/2计算取暖面积,如果是净高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取暖面积。
扩展资料:
暖气开口(户)费是指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费,燃气开口费是指城市煤气建设集资费。
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
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并获得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
现在各个城市基本上都颁发了《xxx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也都规定了不得对热用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
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