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水问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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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水主要是按照gb50974-2014的消防排水章节的要求的。
9.1 一般规定
9.1.1 建设工程当设有消防给水系统时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系统调试和日常维护管理所需要的消防排水设施;
2 应采取防范和控制因消防排水而产生次生灾害的措施。
9.1.2 生产、储存或使用有毒有害等危害土壤和水体生态环境的场所,应设置消防事故水池。
9.2 普通场所
9.2.1 下列建筑物内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并应按排水最大流量校核:
1 消防水泵房;
2 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
3 消防电梯的井底;
4 仓库。
9.2.2 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试验排水可回收部分宜排入专用消防水池循环再利用,排水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应根据末端试水装置的泄流量确定,并不宜小于 DN75;
2 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 DN100;
3 减压阀处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直径应根据减压阀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 DN100。
9.2.3 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 2.00m
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 2.00m3 ;
2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
9.2.4 室内消防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防排水宜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2 当存有少量可燃液体时,排水管道应设置水封,并宜间接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3 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地下室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
4 室内消防排水设施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技术措施。
9.3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
9.3.1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应采取消防排水收集、储存措施。
9.3.2 消防排水收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排水利用污水系统、废水系统或雨水系统收集时,排放总管宜采用密闭形式,没有条件采用密闭形式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排水明沟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2 消防排水收集系统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进行校核;
3 当收集含有挥发性物料时,消防排水管道应设置水封井,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250mm;
4 消防排水收集系统应设置迅速切断事故排水直接外排水体和市政管网的设施。
9.3.3 消防排水储存设施的有效容积应能满足一起火灾消防给水设计用水量的要求。
lincolnsuper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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