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房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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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建筑发展到明清时期,在官式建筑方面已经高度标准化和定型化。清朝政府于公元1733年颁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又进一步加以制度化。它规定把所有官式建筑物分成二十七种格式,每一种格式房屋的大小、尺寸、比例和构件都固定不变。这种做法在施工中固然方便,但却缺乏灵活性。但聪明的建筑匠师们利用这种成熟的和定型的做法,妥善而巧妙地完成了明清皇宫、坛庙和园囿的建筑设计,遗留下来的像北京故宫、天坛和颐和园等一系列优秀的建筑群。明清的民间建筑从总的发展方向来看,也趋于标准化和定型化。但由于受到的约束较官式建筑为小,再加上地区、民族、阶级和贫富的不同,表现在具体建筑物上的差别也比较大。这就意味着民间匠师们在设计施工中享有较大的自由和灵活性,使此期民间建筑的地方特色更为显著。早在明代中期,江浙一带民间的木构建筑就有了规范化的专书《鲁班经》,它是以堂屋为中心来规定其他房间尺寸的。流行于北方黄土高原的窑洞住宅,到明清时期也有了发展,从布局到结构都作了改进。当时福建的土造楼房,用一米多厚的夯土墙承重,可以建成高达四、五米的楼房。各地区、各民族的建筑装饰艺术也比官式的更加生动活泼,富有变化。在明清时期,四合院式的住宅在我国北方更为流行。这种住宅的特点是按南北中轴线对称地安排房屋和院落。通常是把南向的房屋称作“正房”或“上房”,北向的房屋称作“倒座”,东西两侧的房屋称作“厢房”。其中正房供长辈居住,厢房供晚辈居住,倒座则用作客房或仆役的住室,另有耳房和小院作为厨房和杂屋等。房屋,一般都房高厅大,因此,多悬挂高大的挂轴。院子的四周都有封闭式的围墙,所有门窗均朝向院子,以保持安全和宁静。大门多开在南面围墙的东部,大门内有迎面的影壁(又名照壁),使外人看不到院内的动静。大门和二门之间称为“前院”或“外院”,前院的南侧有一排“倒座”。二门又名“垂花门”,常有比较华丽的装饰。二门内称为“内院”、“正院”或“里院”,是四合院的中心部分。在正房和厢房之间常用走廊连接,庭院里多栽有花卉树木。比较大型的住宅则由几个四合院组成,并在左右或后部再营建花园。四合院的屋顶式样以硬山式的居多,次要的房屋才用平顶。一般居民住宅的屋瓦和墙面多使用灰青色,比较讲究的住宅才在大门、二门、走廊和主要住房略施彩色。至于琉璃瓦、朱红门墙和金色的装饰,则只有贵族府第才许使用。一般四合院房屋内外的地面多铺以方砖,室内可按照生活的需要,用格扇和博古架(饰有古代文物图案木板架)隔成若干空间,上部再安装纸糊的顶棚。由于北方气候寒冷,所以屋顶和墙壁部比较厚实,室内还设有暖坑。在黄河中上游的黄土高原地区,千百年来一直广泛流行着窑洞住宅。到明清时期,在结构上也有了发展。可分作“靠崖式窑院”和“天井式窑院”两种类型。靠崖式窑院是在天然崖壁内开凿窑洞,较为讲究的还在窑洞里加砌砖券或石券,以防黄土崩坍。有的还在窑洞外加砌砖墙,以保护崖面。规模略大的窑院,则在崖外再建房屋,并围以土墙,组成较大的院落。“天井式窑院”或称“地坑式窑院”,是在平坦的“原”(黄土岗地)上,开凿方形或长方形的深坑,再沿着坑壁开凿窑洞。这种窑洞多以各种形式的阶道通到地面上,或掘隧道与附近的天然崖面相通,成为连接外部的地下通道。这些窑洞的形式,一直到今天还流行于我国的黄河中上游地区。在长江下游地区,由于气候温暖,所以屋顶的结构和墙壁都较单薄。较大的厅堂内部则常用屏门、隔扇等分成小间,其中分作前后两部分的厅堂称作“鸳鸯厅”。在色彩上一般喜用白墙和灰瓦,露出于室外的木构部分则常刷成深色,如黑色、褐色或墨绿色等。又如居住在西南各省和台湾、海南岛等亚热带地区的少数民族住宅。由于这些地区气候炎热,并且多雨潮湿,所以千百年来一直使用下部架空的“干栏式”住宅。这种住宅既便于通风和采光,又可防范野兽或盗贼的侵犯。像云南傣族的住宅,平面多作横长形,有的是木结构,有的是竹结构。下层多用作饲养家畜,或作堆放杂物和碾米之用,楼梯有的设在室内,有的设在室外。上层的前部有晒台和长廊,后部就是堂屋和卧室。有的干栏式住宅可以高至三层,并利用屋顶作成阁楼。
Charles2Lillian 2024-05-15
斗拱比明清雄厚
银眼的狮子王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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