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进场材料复检规范如下:
1、无质量保证文件或文件不完全的材料。
2、对供应商所提内供的质量保证文件容的正确性有怀疑时。
3、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与所到货的材料不相符时。
4、当其为重要工程材料,必须经复验并取得合格结果才可使用时。
5、所有为本项目提供的材料,均需配套提供质量保证文件。应按工程规范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文件,如质量保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等。
6、材料复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采样品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不同的材料应按不同的取样单位、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取样方法进行;对重要构件和非匀质材料可酌情增加采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