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是建筑发生火灾后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火灾中人员的安全疏散是指在火灾烟气未到达危害人员生命安全的状态之前,将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区域的行动。安全疏散设计的目的主要是使人员能从发生事故的建筑中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尽可能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消防人员灭火救援提供条件。火灾中的安全区域是指建筑室外、建筑中的避难层、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而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是建筑中最主要的安全区域。
所谓封闭楼梯间是指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2.0.18条)〕。一级耐火等级的楼梯间,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为不燃烧体3.00小时,二级耐火等级的楼梯间,建筑构件为不燃烧体2.50小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双向弹簧门,但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工业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等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是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条: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公共建筑的楼梯间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6.居住建筑的楼梯间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2条: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开;
3.除楼梯间的门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其他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