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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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购买非唯一的普通住房的市民,市财政部门也发出通知,凡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家庭非唯一普通住房并已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须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到财政部门设在各房产办证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凡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家庭非唯一普通住房且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可直接与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由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汇总后统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市财政局综合大厅(政务区潜山南路1号)进行契税纳税申报。
孩子的笑 2024-05-13
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1.5%
十米之上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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