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的规定,装修实价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8%。除业主自行同意增加工程项目部分外,家装机构如擅自增加的非必要的工程项目,应由家装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家装机构报价时如存在漏报、少报而增加工程项目的价款,业主只应在合同价格的8%幅度内承担,超过8%部分应由家装机构自行承担。而且,增加工程项目应由业主确认后方可施工,如未经业主同意或追认的增加施工项目,合理的施工项目只能视为漏报、少报,业主只应在合同价格的8%幅度内承担,超过8%部分由家装机构承担。此外,合同价款是指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律师建议,业主与家装机构所发生的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及工期延误损失赔偿等纠纷,可向施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请求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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