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一经生效一般不能撤销。房产时已登记为准,没过户的及早过户。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个: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