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来物竣工标识牌的自镌刻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竣工日期。建设单位应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筑物竣工标识牌应设置在各单体建筑物醒目位置处,公共建筑一般设置在主入口右侧距地1.8米处;住宅建筑可设置在靠主要通道侧山墙距地1.8米处。建筑物竣工标识牌为永久性标识,宜采用石材牌匾,具体样式及位置由设计单位确定。设计单位要在施工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中予以标示,并给出大样详图,标识牌的设计风格应尽量与建筑物的设计风格协调一致,美观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