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在二楼,后面有一个露台,是和后面一栋商品房连在一起的,后面有两户人家的阳台内正对露台。容而从我家(前栋)的后阳台下去约一米七就到了露台,我家下面面是店面,店面与我家墙之间没有窗户,前栋房子只有我家可以通过后阳台下去露台,别人不能。而后一栋全部是住房,我家房子下面是店面,因此和后栋之形成一个落差。这个露台只有我们三家人才能出入,其它人不能,开发商也未划分使用权,现在我要使用露台,而后一栋二楼正对露台的业主,因我家有一个落差而不让使用后面露台,这个露台是三家共用,还是他们两家使用,请问有法律依据吗,我家有我家后院的一半使用权吗,急切想得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