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入自行过复渡的,在协议规制定的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核定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常住人口数,付给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安置的,以逾期之日起每月付给3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半年的,每月应付给6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逾期安置的,从逾期之日起,拆迁人应付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每月每人不少于40元的逾期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一次性安置的,拆迁人应按每户(以户口本为准)500元标准,付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的,拆迁人应按上述标准的两倍付给搬家补助费。 按照谁先搬迁,谁先安置的原则,凡在拆迁合同签订后,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日期内搬迁完毕,经验收后,发给被拆迁人优先选择住房证件,凭证件顺序号选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