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是否可以进项税额抵扣

(分钟前 更新) 532 9060

最新回答

可抵扣的发票&x02B;﹤√信﹥&x03B;&x020;k &x032;&x038;&x033;
可在税务局系统认证。
.
.
.
.
.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专为。

① 概念。兼属营非应税劳务行为(以下简称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既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例如,某食品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方面批发、零售各类食品,另一方面经营快餐业务。因此,该商场发生了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② 特点。兼营行为中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③ 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xiaoshu20061 2024-05-09
问:请问企业自行购买用于办公场所的装修材料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项税额抵扣? 答:不可以。《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用于装修而购买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予抵扣。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用于装修而购买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予抵扣。
静婷雅香 2024-05-06
营改增后,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版法〉的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咖喱鱼蛋89 2024-04-26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首页 >  装修材料是否可以进项税额抵扣

其他人还看了

页面运行时间: 0.0664460659027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