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赠予,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赠予人和接受方,要求撤销赠予。
如果是买卖,夫妻另一方想要索回房屋,必须能够证明买房人和擅自处分人是恶意串通。否则,买房人依据善意第三人原则,有权获得房屋。
要证明对方非善意有几种情况:一,购房人与夫妻双方非常熟悉,明知此房系共同财产,而仅与一方签合同。
二,房产证上明确有两人名字。
三,购房价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这个标准一般是司法评估后,得出当时市场价,购房价低于这个评估价的七成,即可认定为明显过低。
如果不能证明购房人非善意,则此房不可索回。夫妻另一方只能自己找擅自处分的那一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