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建筑室内门尺寸,根据目前的最新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回 GB 50352-2005中仅明确
6.2.3 建筑物用房的答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即室内门高度≥2.0m;其他暂未查到有关门高度的规范条文;部分设计规范中仅有部分门净宽尺寸的规定;如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于一些专用科室门的净宽规定,但无高度规定。
关于住宅的室内门尺寸有详细规定: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表5.8.7 门洞最小尺寸”中规定门洞高度≥2.00m,洞口宽度0.7~1.2m(分7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