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车抵债协议有效,因为双方自愿、符合公平原则,且与国家版相关法规无抵触。
2。车权辆的物权有两个分权组成。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在没有完成过户(法定所有权转移标志)前,李某当天收取的还仅仅是使用权。
3。在李某无力赔付田某损失情况下,张某应当承担对田某的赔偿。这是因为车辆的所有权还没有满足法定手续的要求。但是,张某有追诉李某的权利。
4。在本案中,李某实际上是依据张李协议,具有车辆使用权人与被抵押物权保管人的双重身份。这就是张某能够追诉李某的依据。但在车祸处理中不能加以考虑,这是两个案件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