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或住户在小区楼宇入户门前、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摆放物品既不符合消防法规的相关规定,有碍火灾时的疏散、灭火行动,也违反了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影响楼宇的整洁、卫生和观瞻,还容易造成邻里不和。
解决问题计划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护卫员通过可视对讲规劝住户和巡逻班长登门解释相结合;
第二部:管理层员工上门做思想工作;
第三部:向违章户发书面通知,晓之以理,并明确改正期限,超过期限仍不整改,小区管理处将以无主遗弃物处理。
护卫班在管理处的安排下,随即按第一个步骤开始实施:结果有的人家很快将鞋柜、鞋架搬进室内;有的只答应不行动;个别的当时搬进室内过后又搬出来;还有的邻居间相互较劲,你不搬,我也不搬。护卫员一遍又一遍地上门规劝,不厌其烦做工作,明确转达管理处彻底解决共用通道内摆放物品的决心。终于经过一个星期反复耐心的工作后,仅实施计划的第一步就彻底解决了多年存在的问题,并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好评。
拓展资料: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决定》 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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