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现在没有一部物业管理法规允许收取装修押金。断水断电的行为专更是错误,因为物业服务属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而向装修公司收取两万装修押金更是错误,在这一事件中,存在两个民事合同关系:业主和物业企业;业主和装修公司。物业企业和装修公司之间并不存在民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也无依据向装修公司收取费用。
不知道你们当地是如何要求物业企业对违章装修进行管理的。厦门地区授予物业企业一定的权利,当业主发生违章装修时,物业企业无行政执法权,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企业应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城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确属违章,则可进行断水断电,如城管部门不及时处理物业企业的报告,则为行政不作为,要追究城管部门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