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范围内居民因住所变动或直系亲属投靠的,一律凭房产证或租专赁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对属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一户市区户口;对在市区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和养老保险手续连续时间满6年的,且在市区有购买或自建的住房,可为其本人办理市区户口;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只需满2年即可办理;大专以上人员,户口迁入不受固定住所条件限制。对外地来扬州投资兴业的,凡年度缴税,国有、集体企业超过10万元的,私营企业超过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超过1万元的,可为其在扬州有固定住所的投资人或管理人员办理一户市区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