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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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zhenpeng 2024-05-18

一、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应纳税额

1.从价计征

(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三、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者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注会学习

泡椒苹果 2024-05-05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房产税征收分为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情况。

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计算公式为:用于经营的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例如:A企业2016年账簿上固定房产租金收入100万元,该企业2016年应缴纳的房产税是多少 ,应纳税额100万×12%12万。)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减除幅度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更具当地情况确定),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年税率1.2%.

扩展资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税

jingmaotong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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